深圳市医改:公立医院改革将建立法人治理结构

广东省深圳市的公立医院改革将尝试把决策、运行与监管3套系统分开,并在医院内部建立管理委员会对重大事务进行自主决策。日前,在深圳市召开的深港医疗管理高层论坛上,深圳市卫生局局长江捍平作出上述表示。

  江捍平向记者介绍说,深圳市即将出台的医改方案,将借鉴香港的医院管理委员会制度,在公立医院中建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。
 
医院法人治理结构由3部分组成:一是医院管理委员会。这是医院的决策机构,成员共15人,由政府、社会和医院方面各出5名代表组成。政府方面,卫生、社保、人事、发改、财政等政府部门各派1人;医院方面,院长、书记、工会主席、医生和护士代表各1人;社会代表方面包括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、辖区警察、法律界人士和属地居委会主任。医院管理委员会对政府负责,对医院各种重大决策具有自主决定权。二是医院领导班子负责医院日常运行管理。医院管理委员会根据卫生部门的提名,选举任命产生公立医院领导班子。三是监管部分。这一部分并无固定的机构,而是通过行业监管人员、社会监督员、患者代表和中介评估组织等多方面合作,对医院的管理实行监督。

  据江捍平介绍,深圳对公立医院运行机制的改革包括4个方面:一是建立质量经营管理机制,强调医院服务突出公益性,不能以营利为目的,要通过科学的经营管理降低成本,提高绩效。二是建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。医院要以就医者为中心,同时适度开展特需服务,提高卫生资源的使用效率,但是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能超过医院服务的10%。三是建立分配激励机制。实施工资总额管理,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。四是建立学术梯队成员培训制度,建立住院医师培训和学科带头人培训制度等。